关于进一步推进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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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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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0
索取号:QE8313000-2011-001 发文字号:重府〔2011〕55号 发文日期:2011-08-15
各村、居委会:
根据青浦区开展无证无照综合整治联席会议的要求,为较好地落实“进一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落实工作,镇成立以汪清副镇长为组长,经发办、规保办、综治办、安全事务中心、环卫所、城管分队、文体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工商所、规土所、房管所、食药监所、电信局、供销社等15个相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并在镇设立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经发办副主任金卫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按照《方案》“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的要求,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使我镇的无证无照经营数量大幅下降,防止因无证无照经营引发的群体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事件。要积极依托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夯实各负其职、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食品流通、熟食经营、食品现场制售等;严厉惩处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危害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等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查处取缔影响社会治安的无证无照经营美容美发、足浴、按摩和沐浴等休闲娱乐场所(四小行业)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三)严厉查处取缔影响公共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烟花爆竹),以及无证无照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等的行为。
(四)严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网吧、KTV(含歌舞厅)、游戏(艺)机房等的行为,以及中小学校周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暑期生活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严厉查处取缔地下空间、闲置厂房、危棚简屋等易引起火灾的场所中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严厉查处取缔信访投诉较多、有潜在社会风险的其他高危重热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排摸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20日)
充分依托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平台,发挥各职能部门、村委和社区的力量,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全面的排摸,掌握底数,并进行梳理、分类,根据不同情况和特点,确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21日至10月15日)
在镇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根据各自职责,对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抓好面上集中整治的同时,狠抓一批案件,从严惩处。
(三)巩固规范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由镇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通报结果。对“回潮”现象继续开展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同时,针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四)总结考评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市综治办的督查、考核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检查考评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迎评工作。及时将整治过程中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进行固化,完善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常态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从维护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青浦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意见(青府办发2010第69号),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定期开展查处和整治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疏堵结合,注重源头治理。对于不符合办证办照条件、周边居民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要加大整治力度;对一些不涉及扰民、不影响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的,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疏导机制,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结合实际情况引导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办证办照,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矛盾。特别是要结合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正在修改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协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消除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滋生条件。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各职能部门和相关成员单位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的线索发现、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整治工作的考核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情况上报。充分运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无证无照的社会危害性,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宣传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信息上报和报表统计工作要求:7月30日、8月30日、9月30日向区无证照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每月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一),遇有突发情况请随时上报。整治结束后,于10月30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一:无证照整治每月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无证照整治每月情况统计表
上报单位: 上报时间:
本月出动执法力量 |
出动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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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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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户 |
取缔(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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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导(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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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照美容美发、足浴、按摩、沐浴 |
取缔(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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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导(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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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照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废旧物资收购 |
取缔(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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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导(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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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照网吧、KTV(含歌舞厅)、游戏机房 |
取缔(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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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导(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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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闲置厂房、危棚简屋等易引起火灾的场所中的无证照 |
取缔(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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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导(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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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较多、有潜在社会风险的其他高危重热点行业 |
取缔(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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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导(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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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般行业无照经营 |
取缔(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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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导(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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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人员: 联系电话:
附件二: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单 位 |
职务 |
姓名 |
办公室电话 |
手 机 |
镇政府 |
副镇长 |
汪 清 |
59784908 |
18930899077 |
经发办 |
主 任 |
沈丽琴 |
59785005 |
13040670789 |
规保办 |
主 任 |
马争真 |
59781390 |
13601820637 |
综治办 |
主 任 |
盛 钢 |
59781141 |
18901750608 |
安全事务中心 |
主 任 |
顾生荣 |
59781136 |
1381651300 |
环卫所 |
所 长 |
刘桂岛 |
59780970 |
13601980228 |
城管分队 |
副队长 |
顾建新 |
59784811 |
13248231388 |
文体中心 |
主 任 |
左富根 |
59785535 |
13901866387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主 任 |
张 军 |
59781316 |
13061619890 |
派出所 |
所 长 |
颜国樑 |
59781397 |
13916588801 |
工商所 |
所 长 |
钱 伟 |
59781369 |
13901966603 |
规土所 |
所 长 |
孙金彪 |
59785008 |
13901798265 |
房管所 |
所 长 |
秦海忠 |
59786562 |
13003237933 |
电信局 |
局 长 |
叶海江 |
59780505 |
18918900029 |
食药监所 |
所 长 |
安洪武 |
59785480 |
13817781555 |
供销社 |
主 任 |
朱光明 |
59786759 |
13817733160 |
经发办 |
副主任 |
金卫东 |
59785395 |
15026614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