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青浦区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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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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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2
索取号:QE8315000-2011-009 发文字号:重府〔2011〕58号 发文日期:2011-09-27
各村、居委会:
现将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印发的《青浦区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青纪〔20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青浦区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
各镇、街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沪纪〔201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本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网络化监管平台建设,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手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宗旨,按照“制度加科技”的工作要求,通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监管体系,深化政务、村务公开,落实广大农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二、建设目标
按照市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计划到2012年6月底,全区基本建成市、区、镇、村四级联网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平台建设软件采用市农委统一的运行软件,功能分为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报表管理、合同管理、“三资”预警、“三资”公开、领导查询等八大模块,并将需要公开的信息,通过“农民一点通”系统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最终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
三、职责分工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由区农委作为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科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
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协调、推进、监督检查、查处等工作。
区农委牵头政策法规指导及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的立项、具体工作推行、系统运行、人员培训及系统数据审核等指导和管理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和正常运行。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
区科委负责项目建设的审核,按照市级部门的规划和要求协调、组织监管平台的网络建设和互联互通等工作。
各镇、街道按照对应区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协调做好镇、街道、村“三资”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明确镇、街道财经管理事务中心(经管中心)具体操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平台建设工作及今后日常管理。
四、实施步骤
本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总体计划是从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底,全区各镇、街道及所辖村纳入本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2012年6月全区总结验收结束,2012年9月迎接市有关部门验收。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8—9月)
1、建立组织:成立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科委等部门组成“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落实、推进各级“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2、宣传发动:区、镇、街道要召开有关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领会“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掌握政策口径,熟悉相关业务,为顺利推进“三资”管理监管平台建设奠定基础。
3、制定方案:各镇、街道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区农委备案。
4、组织培训:各级部门要及时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口径,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4月)
1、清产核资:在进入监管平台前,各镇、街道应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清产核资工作主要是全面清查镇、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2、硬件建设:全面落实(内或外)网络服务地址,完成后续硬件配备,包括服务器的增配和机房的落实。
3、软件安装:由软件公司完成对各镇、街道“三资”监管软件系统的安装,对系统运行进行调试。
4、资料录入:完成各镇、街道的财务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与“三资”监管平台软件系统的对接,对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模块资料进行录入。
(三)完善总结阶段(2012年5—6月)
管理信息纳入监管平台系统后,进行整体试运行,并逐项进行修正、完善,至2012年6月力争完成全区平台建设的总结验收。2012年9月迎接市有关部门验收。
五、工作要求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一)为确保本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顺利推进,监管平台建设联席会议,要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协调会议、例会等,统筹协调全区监管平台建设的组织和推进工作。
(二)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并保障经费落实。
(三)凡监管平台中录入的数据资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四)今后监管平台数据资料须根据市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更新。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监察局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