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固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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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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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索取号:QE8308000-2012-001 发文字号:重府〔2012〕6号 发文日期:2012-02-16
各村、居委会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确保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如期达标,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村、居。
(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表一)
(二)有关职能部门。
(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表二)
职能部门按工作性质,分为A、B两类,具体如下:
A类:环卫所(河道)、保洁服务社、城管分队、规保办、文明办、经发办、综治办、社发办(爱卫)、农服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管中心、物业公司、派出所、工商所、食药监分所。
B类:政府办、文体中心、劳保中心、团委、房管办、水务所、新镇公司、商投公司、资产公司、福泉山公司、万事发公司、重固中学、重固小学、重固幼儿园、重固成校
二、考核办法
考核每“两月”开展一次,由镇创卫领导小组、社发办(爱卫办)、环卫所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市民巡访团成员组成检查组,采用暗查与明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考核检查。每两月公布考核结果,兑现奖励。
(一)各村、居
1.创卫办组织考核得分,占总分的60%;
2.农村环境卫生组检查得分,占总分20%;
3.镇督察组督察得分,占总分的20%;
4.市、区检查存在问题,及市民举报投诉,酌情扣分。
(二)有关职能部门
1.创卫办组织考核得分,占总分的60%;
2.投诉处置、市民评价考核得分,占总分的20%。
3.镇领导班子评价考核得分,占总分的20%;
三、奖励办法
(一)各村、居奖励标准
考评结果取前3名,第一名每双月奖励1万元;第二名每双月奖励0.8万元;第三名每双月奖励0.5万元。
(二)有关职能部门奖励标准
A类单位:
考核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胜单位,各奖励0.5万元;
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良好单位;各奖励0.3万元;
考核在90分以下不予奖励。
B类单位:
考核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胜单位,各奖励0.3万元;
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良好单位;各奖励0.2万元;
考核在90分以下不予奖励。
四、本考核办法由镇创卫办负责解释
附件:1、重固镇2012年村、居环境卫生百分考核细则
2、重固镇2012年职能部门百分考核细则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