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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度经济指标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03.15

索取号:QE8313000-2012-002   发文字号:重府〔2012〕12号   发文日期:2012-03-08

各开发区、招商公司、村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2012年度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目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税收收入(奋斗目标)、净财力、招商项目(质量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三个开发区:城郊、万事发、龙洲

三个招商公司:资产、福泉山、商投

八个村:郏店、毛家角、新联、中新、新丰、徐姚、章埝、回龙

二、考核内容

《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经济考核指标的通知》(重府〔20121号)下达的税收收入(奋斗目标)、净财力目标,以及招商项目中有关质量指标要求。

三、考核办法

1、税收收入、净财力根据各开发区、招商公司和村年度奋斗目标完成情况按档实行奖励,完成的得奖,未完成的不得奖。税收收入贡献突出的,另行予以特别奖励。

2、招商项目按照数量与质量相结合,以质为重的原则进行考核,在重府〔20121号文件下达有关招商项目数量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各开发区、招商公司和村实际情况,在新增项目注册资金和数量上分档设置相关考核要求,并按档实行奖励,完成的得奖,未完成的不得奖。年度招商项目产税率达到50%以上的(含50%),年度目标奖按档累计全额得奖,产税率达不到50%的,年度目标奖按累计金额50%得奖。为鼓励招大引强,对超额完成分档项目数的,另行奖励。其中,各单位超额完成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含1000万元),每只奖励5000元;超额完成注册资金1000-500万元项目的(含500万元),每只奖励3000元;村超额完成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含100万元),每只奖励2000元;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含500万元),按上述标准奖励。新增外资项目参照同等档标准执行。注册资金特别大的,另行予以特别奖励。各类另行奖励累计封顶30000元。

四、奖励标准

1、税收收入、净财力奖励标准见附件一

2、招商项目奖励标准见附件二

五、奖金兑现

考核奖金由各开发区、招商公司总经理和各村支部书记全额享受,班子其他人员人均享受30%(助理享受15%),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行分配,方案报镇经济发展办。资金由镇财政负担,不计入干部年度总报酬额。奖金的发放于年度次月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兑现。

本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办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2年度税收收入、净财力奖励标准

二、2012年度招商项目奖励标准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