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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重固镇妇女妇科病、乳腺疾病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QE8308000-2017-01

主动公开

重府〔2017〕56号

2017.03.03

各村居,机关各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卫计委等部门关于防治妇科常见疾病的工作要求,重固镇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2017年重固镇妇女妇科病、乳腺疾病筛查实施方案》,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

特此告知。

 

附件:2017年重固镇妇女妇科病、乳腺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附件

 

2017年重固镇妇女妇科病、乳腺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有效防治妇科常见疾病,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根据区卫计委下发的青卫防[2012]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妇女妇科病、乳腺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青财文[2015]34号《青浦区财政局关于统一育龄妇女妇科和乳腺病筛查项目经费标准请示的办理意见》要求,为有效落实我镇妇女妇科病、乳腺疾病筛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到管理到位、分工合理、安排有序,以保质保量完成筛查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筛查任务

以村(居)委为单位,对全镇适龄妇女每两年开展一次妇科病、乳腺疾病筛查,包括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

二、筛查对象

筛查对象为重固籍65周岁以下已婚育龄的妇女(≤65周岁)

三、人员组成

由区卫计委按市统一要求组成专业体检队,全面负责本次筛查和治疗工作。

四、筛查内容、经费及负担办法

根据上海市和我区有关规定,退休和困难家庭妇女以及无单位的城镇居民的妇科、乳腺病检查收费标准均为80元/人;项目经费列入区妇联部门预算,其中镇级负担50%部分由区财政通过财力结算方式清算。

筛查项目包括:妇科检查、乳房检查、乳房远红外、阴道检查、宫颈涂片检查。主要是针对妇科四大癌症(宫颈癌、乳房癌、卵巢癌、子宫癌)的早发现、早预防、早诊断、早治疗。

五、职责分工

镇社事办:全面负责我镇妇女妇科病、乳腺疾病筛查工作。

镇妇联:负责部门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

镇财政:负责安排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会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经费管理。

村(居)委:负责辖区组织发动工作,合理安排育龄居民参加筛查,配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现场秩序维护、重点疾病的随访等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合理安排每日筛查人数;负责筛查场所的准备、现场秩序维护、消毒隔离、重点疾病的随访、信息上报等工作等。

六、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落实好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将我镇妇女妇科病、乳腺疾病筛查工作做得更好,让政府放心,让老百姓满意。

 

                                              重固镇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