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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固镇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QE8315000-2016-10

主动公开

重府〔2016〕18号

2016.07.26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重固镇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固镇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以及《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地名普查办[2014]2号)和关于印发《青浦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地名查办[2015]1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1、目的和意义

地名是全社会广泛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本市地区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普查时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地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普查任务

普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清本地区的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在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3、普查组织

本镇地名普查工作由青浦区重固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镇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规保办、政府办、社区办、规土所、房管办、水务所领导分别担任副组长,财政所、社事办、文体中心、社保中心、网格化中心、派出所、旅游公司、重投公司、郏店村、毛家角村、新联村、中新村、新丰村、回龙村、章埝村、徐姚村、福泉居委、泉山居委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居、公司、事业中心、机关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地名普查工作小组,确定普查工作人员。

重固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地名普查具体实施方案。

(2)组织部署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镇级财政承担的普查经费预算方案。

(5)承办青浦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重固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拟定地名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制定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3)负责镇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4)编制镇级财政承担的普查经费预算和普查经费使用方案。

(5)负责普查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6)负责地名普查业务培训及普查工作的中间指导、检查。

(7)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8)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成果上报。

(9)负责建立地名普查的标准地名数据库。

(10)组织编撰重固镇标准地名图集、地名志等书籍。

(11)负责本镇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12)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普查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

(13)承担区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组织分工

规保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各有关部门对除区划地名外的陆地地名的普查工作及研建全镇地名信息数据库。负责本镇交通设施类的路线、车站、公路、停车场、以及桥梁名称、位置、范围等地名属性信息采集工作。

社区办:负责组织、指导本镇的行政区划地名及村委会、居委会名称、范围、面积等行政区划界线的普查和属性信息采集工作。

水务所:负责本镇的陆地水系(河流、湖泊、水库等)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属性信息采集工作。

社事办:负责提供本镇各级各类学校名称、地址等地名属性信息采集工作。

派出所:负责指导本镇门弄号、人口等地名属性信息采集工作。

财政所:负责指导镇级普查经费预算的编制,负责普查经费的落实及使用的监管工作。

房管办:配合做好本镇居住区、建筑物等名称、位置、范围、面积等地名属性信息采集工作。

文体中心、:负责指导本镇文化单位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属性信息采集工作。

网格化中心:负责指导本镇各类公园、公共绿地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属性信息采集工作。

各村、居:负责组织部署本村、居委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做好地名普查所需要资料的整理和提供,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

五、时间安排

本镇普查工作从2015年8月开始,到2018年6月结束,计划安排如下:

(一)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

1、组建本镇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镇地名普查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

3、编制普查经费预算。

4、召开镇地名普查工作会议,部署地名普查工作。

5、组建普查人员队伍。

6、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有关部门普查相关人员进行普查工作业务培训。

(二)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

1、完成地名调查、搜集和考证等外、内业地名信息采集和汇总工作;完成1:1万及1:5万地名普查工作图的标注工作;完成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2、镇社区办完成区划地名的信息采集、标注地图和地名信息录入工作,并将有关普查工作图和地名信息数据移交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完成地名信息在采集系统中的录入和相关地名成果表格的打印、装订等工作;做好普查成果的自查自纠,自查合格后报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完成本镇地名普查工作图制作1:1万地名普查成果图。

5、完成本镇地名信息导入1:5万国家地名信息数据库和完成1:5万地图图形和地名属性的关联工作。

6、完成本镇地名普查成果的统制工作。

7、镇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镇地名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接受区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或抽查。

(三)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

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6、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本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节点,结合本镇实际,科学制定本镇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报区、市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培训人员。普查人员的培训由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对资料情况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属性信息资料。

(4)实地探勘。到实地调查采访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位置、范围和相关信息。

(5)地名标准化处理。根据本市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6)设立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

(7)建立地名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导入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8)整理资料,制定成果。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分类归档。

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4、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6、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报告。

(9)检查验收结果。普查地名先行自查,自查合格后报区、市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10)上报归档。普查结果验收合格后,按照规程要求,逐级上报,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11)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集和地名志。镇规保办和镇社区办负责审定并组织编纂出版本地区的标准地名图集、地名志等书籍。

7、其他

(1)关于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员队伍

各有关部门单位地名普查工作小组可根据普查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组建相应的普查员队伍。普查员可由地名信息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必要时也可聘用社会人员。推荐或聘用的普查员要求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了解普查区域情况,会计算机操作和具有一定文字组织能力。

为便于普查工作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有序开展和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普查工作小组应充分做好普查前的准备工作,对普查工作每一环节要做到目标明确、要求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到人。

(二)关于普查经费

本次地名普查所需经费由镇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镇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普查要求,对所必需发生的费用,本着专款专用,依法、节约使用资金的原则,编制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向镇财政申请。各成员单位工作经费由镇地名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三)普查资料的管理

各级普查机构应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对普查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处理普查和地形数据。

(四)总结表彰

普查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区、市地名普查机构予以表彰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