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青浦区重固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请示
QE8314000-2016-07
重府〔2016〕134号
无
2017.01.12
青浦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行为,促进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助力城乡一体化建设,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重固镇于2016年下半年启动镇级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改革各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拟成立“青浦区重固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
一、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根据青农集资〔2014〕3号《青浦区镇级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实施办法》,对镇级集体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截止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镇级集体土地面积2762.89亩,其中农用地325.34亩,非农用地2437.55亩。镇级集体总资产5.17亿元,总负债4.34亿元,净资产0.83亿元。以上资产情况提交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进行了公示程序。
二、完成了农龄核实工作。根据青农委【2011】90号《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龄统计核实工作的意见》,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龄进一步统计核实,农户签字确认,并且进行小组公示和社员代表会议审核通过。截止统计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全镇农龄总数为461161.5年(注:不含已经提前量化的知青等特殊农龄2410年)。
三、完成了改革文件的制定。制定了《重固镇开展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社员代表产生办法》、《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青浦区重固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四、完成了镇经联社社员代表选举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推选工作。根据《重固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社员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共选举产生了社员代表37名。推选产生理事会成员11名、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理事长由镇党委书记兼任。
五、完善了组织架构。新建立的镇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为“青浦区重固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镇经联社相应建立社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和监事会,下辖8个村实现了社区经济合作社的全覆盖,为加快农村集体经济“造血机制”建设奠定基础。
12月2日,重固镇召开了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经农委审核,整个过程规范、合法,根据上海市农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程序实施办法》(沪农委【2012】104号)文件精神,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得到区县政府的批准,现提请区政府对我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成立进行审批。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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