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经济指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QE8303000-2017-06
重府〔2017〕22号
无
2017.04.13
各村、开发区、相关公司:
为贯彻落实《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经济考核指标的通知》(重府〔2017〕21号)的精神,进一步明晰量化工作目标任务,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确保全镇主要经济指标的全面完成,经镇党委同意,决定对各开发区、相关公司和村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季度和年度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三个开发区:城郊、万事发、龙洲
三个公司:资产、福泉山、投资公司
八个村:郏店村、毛家角村、新联村、中新村、新丰村、徐姚村、章埝村、回龙村
二、考核类别
(一)关于季度考核
1、考核内容
《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经济考核指标的通知》(重府〔2017〕21号)文件所下达的税收考核目标。
2、考核办法
税收考核目标按各单位每季度末累计完成的指标数进行考核(考核目标详见附件1)。
3、奖励标准
按季完成税收考核目标的开发区奖7000元,招商公司、村奖5000元,未完成的不得奖。
4、奖金结算
季度考核奖金由各开发区、招商公司经理和村支部书记全额享受,资金由镇财政负担,不计入干部年度总报酬额。奖金的发放于每季度次月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结算兑现。
(二)关于年度考核
1、考核内容
《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经济考核指标的通知》(重府〔2017〕21号)文件所下达的税收工作目标、净财力工作目标,以及当年度新招项目所产生的新增税收。
2、考核办法
(1)税收收入、净财力根据各开发区、招商公司和村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档实行奖励,完成的得奖,未完成的不得奖。
(2)按照以质为重、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各开发区、招商公司和村2016年当年度新招项目新增税收的平均数及2017年招商引资的实际需求为依据,确定2017年度开发区、招商公司和村三个层面的新增税收的考核目标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以此为目标,年终时对各单位2017年度新招项目所产生的新增税收进行年度考核。
(3)镇党委政府确定的本年度予以特别奖励的重大项目、特色项目。
3、奖励标准
(1)税收收入、净财力根据各单位完成情况按档实行奖励(奖励标准详见附件2)。
(2)全年完成新增税收考核目标的开发区奖12000元,招商公司、村奖8000元,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数和考核目标的比例予以奖励;超额完成的,按超额部分的0.6%予以奖励,封顶30000元。
(3)镇党委政府确定的本年度重大项目、特色项目,按照地方实得财力、区域综合贡献等情况予以一次性特别奖励,奖额另定。由各开发区、招商公司经理和村支部书记全额享受。
4、奖金结算
年度考核奖金由各开发区、招商公司经理和村支部书记全额享受。各开发区、招商公司副职人员,各村班子其他人员人均享受50%(助理享受25%,不包含项目特别奖),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行分配,方案报镇财政所。资金由镇财政负担,不计入干部年度总报酬额。奖金的发放于年度次月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兑现。
(三)关于本镇域内建筑、房产业税收考核
关于本镇域内建筑、房产业税收,按应收尽收办法考核投资公司,按季完成考核任务的奖5000元,由公司经理全额享受,资金由镇财政负担,不计入干部年度总报酬额。奖金的发放于每季度次月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结算兑现。具体考核办法另定。
本办法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招商引资季度目标分解表
2.2017年度税收收入、净财力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