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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年度纳税明星企业、纳税优秀企业及招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等活动的通知

QE8303000-2017-07

主动公开

重府〔2017〕23号

2017.04.13

各村、招商公司: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我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纳税先进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彰显其社会贡献度与社会

责任感,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全力以赴稳增长,确保全镇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经镇党委同意,决定开展年度纳税明星企业、纳税优秀企业、纳税200强企业和招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关于纳税明星企业的评选

1、评选范围

在本镇注册、纳税,当年度正常经营的各类企业。

2、评选标准

当年度重固镇纳税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

3、评选办法

根据青浦税务局第七、第十四税务所提供的当年度重固镇纳税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情况,经相关组织程序审核后,授予当年度“纳税明星企业”称号,予以表彰和奖励。

4、奖励方式

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对当年度获奖企业授予重固镇“纳税明星企业”荣誉称号,并奖励30000元。

二、关于纳税优秀企业的评选

1、评选范围

在本镇注册、纳税,当年度正常经营的各类企业。

2、评选标准

根据税收总量、质量效益等指标综合评定:

一是必须是当年度重固镇纳税额排名前100位内的企业;

二是按照地方财力贡献、区域综合贡献及企业在行业中的影响力等。

3、评选办法

根据青浦税务局第七、第十四税务所提供的当年度重固镇纳税额排名前100位的企业情况,对照地方实得财力及其增幅,本地就业人口、科技创新能力和单位土地产出及企业在行业中的影响力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10家企业,经相关组织程序审核后,授予当年度“纳税优秀企业”称号,予以表彰和奖励。

4、奖励方式

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对当年度获奖企业授予重固镇“纳税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并奖励20000元。

三、关于纳税200强企业的奖励

在本镇注册、纳税和正常经营,年度纳税前200位企业(明星企业和优秀企业除外),年终给予一次性财力贡献奖励3000元,经费由各招商单位负担。

四、关于招商先进集体的评选

1、评选范围

各开发区、招商公司、村委会。

2、评选办法

根据各开发区、招商公司、村委会当年度招商引资新招项目的税收总量、质量效益等指标综合评定,评选出1个单位,经相关组织程序审核后,授予当年度“招商先进集体”称号,予以表彰和奖励。

3、奖励方式

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对当年度获奖单位授予重固镇“招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奖励20000元。

五、关于招商先进个人的评选

1、评选范围

各开发区、招商公司和村委会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招商人员、委托招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2、评选办法

根据各开发区、招商公司、村委会招商人员当年度招商引资项目数、税收总量、注册资金、产税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3名人员,经相关组织程序审核后,授予当年度“招商先进个人”称号,予以表彰和奖励。

3、奖励方式

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对当年度获奖人员授予重固镇“招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奖励5000元。

上述各项评选,由镇财政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