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震福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捷第家具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中止供电的函

QE8315000-2017-10

重府〔2017〕26号

2017.04.21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

位于重固镇赵重公路6889号的上海震福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捷第家具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青浦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3月31日开具了责令停止生产决定书。故根据《上海市供电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因违法排放污染物被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责令停业、关闭决定,以及被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要求停止提供生产经营业务用电的的规定,请国网上海青浦供电公司于2017年4月6日起中止对上述11家企业供电,如由此造成电费欠费,由重固镇代付,如在今后追偿过程中引发法律纠纷,请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予以支持配合。

专此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