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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社区综合管理考核的实施意见

QE8303000-2016-06

主动公开

重府〔2016〕52号

2016.05.27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村(居)社区综合管理效能,激发基层干部在社区综合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心、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经研究,对2016年度社区综合管理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委会

二、考核时期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方式

以开列“负面清单”和“零容忍事件”为内容,以“百分倒扣”和“零容忍否决”相结合,以“半年考核”和“全年结算”为方式,主要负责人采取直接考核管理,其他干部采取挂钩考核管理。

四、考核内容

(一)“负面”清单:

序号

内?? 容

计量

考核单位

1

 

安全生产事故

安管中心

2

消防安全事故

安管中心

3

交通安全事故

交管站

4

食品安全事件

安管中心

5

环境污染事件

经发办

6

非法危化品堆放

安管中心

7

群访或非正常上访

信访办

8

属地居住人员违法犯罪

综治办、派出所

9

110报警类案件同比增加

综治办、派出所

10

涉民宅盗窃案件

综治办、派出所

11

敏感人员管控

综治办

12

农产品安全事件

农服中心

13

田间窝棚

农服中心

14

中小养殖场

农服中心

15

农产品违规添加

农服中心

16

非法办学

社发办

17

计划外生育

社发办

 

注:考核项目中凡涉及多个部门联合考核的,排位在前的为考核牵头单位。

(二)“零容忍”事件:

序号

内??? 容

考核单位

1

 

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伤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安管中心

2

死亡1人或一次伤3人以上消防安全事故

安管中心

3

二起以上交通亡人事故

交管站

4

30人以上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安管中心

5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经发办

6

重大社会影响的非正常集访或越级上访

信访办

7

班子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纪委

注:考核项目中凡涉及多个部门联合考核的,排位在前的为考核牵头单位。

五、考核办法

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计分实行只扣不加方式,即满分为100分,在满分100分基础上按发生数量进行倒扣,直至扣完为止。

(一)对“负面清单”事项的扣分办法:按照考核内容每项计量,每发生一起(或一处、或一件、或一只、或一倍、或一人、或一月)村委会扣3分,居委会扣5分;如果出现整治后继续回潮反弹的村扣5分,居委会扣8分。

(二)对“零容忍”事件的扣分办法:按照考核内容,如果发生其中一项的,计扣50分,如果未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的,则百分考核“归零”;如果发生事件超过一项的,则百分考核直接“归零”。

(三)各考核单位对各村(居)分上、下半年进行考核,分别于次月15日前完成,考核结果(包括发生量和计扣分)需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由经管中心汇总后报镇党委、政府最终审定。考核结果将在镇政务网上公开。

六、考核奖金的结享办法

考核奖金由百分考核奖和考核嘉奖两部分组成。

(一)百分考核奖

全年百分考核奖金基数确定为1.5万元。根据各村(居)实际考核得分结算应得奖金额。

(二)考核嘉奖

对百分考核前三名的村(居)进行另行嘉奖,奖额分别为: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2000元。

(三)奖金分配

1、村、居书记全额享受百分考核奖和考核嘉奖,其他干部按奖金系数享受,奖金系数:主任系数0.9、主持负责人0.85、副书记0.8、两委委员0.7、助理0.5。

2、奖金兑现。结算部门依据考核结算办法,编制全年奖金分配方案,报镇党委、政府审定后兑现。

3、资金来源。考核奖金由镇财政支付,不计入村(居)干部分配报酬。

七、本考核意见由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