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固镇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QE8315000-2016-16
主动公开
重府〔2016〕23号
无
2016.12.10
各村居、事业单位、镇属集体公司,机关各办:
《重固镇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固镇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深化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提高公务卡使用率,严格控制现金支付,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财政所会同镇监察室依据本镇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镇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落实本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情况实施的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所有的,可以用于本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信用卡。
第四条 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的报销范围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各预算单位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应严格按《青浦区公务卡支付目录》的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第五条 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镇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职 责 分 工
第七条 镇财政所负责研究制定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管理办法、设计考核指标,实施公务卡使用考核管理工作,并会同镇监察室定期向各预算单位通报考核结果。
第八条 镇监察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对公务卡制度实行情况进行监督,将公务卡使用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对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对公务卡使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第九条 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镇各项公务卡管理制度规定,科学制定本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和报销工作流程,严格控制单位现金支出,确保财政资金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第三章 考 核 指 标
第十条 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报销率和现金率等。
第十一条 报销率主要用于考核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后,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报销的比率〔报销率=预算单位年度公用经费中公务卡报销总额/(预算单位年度公用经费总额-年度公用经费转账总额)〕,以反映预算单位公用经费采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
第十二条 现金率主要用于考核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后,公务支出中现金提取和使用的比率〔现金率=现金提取总额/(现金提取总额+公务卡报销总额)〕,以反映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经费中现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结果实施半年度、年度通报制度。
第十四条 对于考核指标数低于镇级平均数(或部门平均数)的部门(或单位),由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总结、分析原因、完善措施,进一步推进本部门、本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半年度、年度终了,镇财政所会同镇监察室将公务卡使用考核情况向各部门实施通报。对于年度考核指标数低于镇级平均数的部门,应由相关部门提出完善措施报镇财政所和镇监察室。
第十六条 公务卡使用考核管理中发现的预算单位未按本镇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及违反相关财经纪律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重固镇财政所和重固镇监察室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