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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务交通补贴的通知

QE8303000-2017-10

依申请公开

重府〔2017〕34号

2017.04.18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区车改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对镇属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补贴进行调整完善,具体如下:

一、发放范围

机关各科室,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

二、发放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按照区车改工作会议规定的标准执行:

1、处级 1040元/月

2、科级及以下 650元/月

3、试用期及工勤人员 400元/月

(二)专业化社区工作者

1、负责人、主管:650元/月

2、工作人员:400元/月

(三)村居、公司及其他集体单位

1、班子成员及助理:650元/月

2、工作人员:400元/月

三、注意事项

1、公务交通补贴费用一律不得发放现金,每月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

2、财政供养人员按原发放口径享受公务交通补贴,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

四、本通知自2016年4月起执行

五、本意见由镇党群办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