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务交通补贴的通知
QE8303000-2017-10
依申请公开
重府〔2017〕34号
无
2017.04.18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区车改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对镇属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补贴进行调整完善,具体如下:
一、发放范围
机关各科室,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
二、发放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按照区车改工作会议规定的标准执行:
1、处级 1040元/月
2、科级及以下 650元/月
3、试用期及工勤人员 400元/月
(二)专业化社区工作者
1、负责人、主管:650元/月
2、工作人员:400元/月
(三)村居、公司及其他集体单位
1、班子成员及助理:650元/月
2、工作人员:400元/月
三、注意事项
1、公务交通补贴费用一律不得发放现金,每月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
2、财政供养人员按原发放口径享受公务交通补贴,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
四、本通知自2016年4月起执行
五、本意见由镇党群办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