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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固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 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QE8311-2020-007

主动公开

重府〔2020〕29号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人民政府

2020.06.25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和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19〕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8日

重固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等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发扬“抢拼实”作风,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我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村风文明四大生态重点工程为抓手,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落实到城乡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人口发展等各个方面,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使我镇建设成为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美丽乡镇。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目标任务,按要求完成《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目标分解中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等其他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垃圾堆、垃圾河段,优先整治村庄周边的垃圾坑、垃圾堆和垃圾河。

(二)严格生态红线保护。根据前期我镇生态红线划定的保护区域,严格控制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坚决严厉打击在生态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三)持续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整治。在前期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巡查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整治“散乱污”和超标排放企业、劣质散煤使用、黑加油站点(打黑油、端窝点、断链条、挖幕后)等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对地下水安全的保护力度。合理处置畜禽污水、生活污水等,严禁乱排乱放,切实保护地下水的水质安全。

(五)严格企业限产限排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管控,建立详细台账,完善停产限排方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能积极响应停限排措施,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进度安排

(一)创建落实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

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完成资料收集汇编,全力营造创建氛围,精心组织申报工作。

(二)全面自查阶段:2020年10月

详细对照创建指标体系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最新要求进行自查,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三)申报迎检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

将有关创建材料提交上级部门进行申报评审,对尚有问题的指标进行整改调整,确保我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通过验收并成功命名。

五、职责分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总体牵头部署、协调、推进和总结工作。

各村居承担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深入了解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和各项指标达成情况,编制创建方案,定期反馈工作进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各相关单位配合提供创建工作涉及到的各类资料数据,将创建指标细化落实到责任单位,确保每项创建指标的佐证支撑材料详实可靠。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顾荷英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工作布署、并对攻坚工作进行督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条线要按照分工,积极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各项目标任务;各条线和村两委会,对同一工作对象负有同等责任,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有主体责任。

(三)协调统筹企业。全镇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镇生态创建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条线及两委会,要不间断对涉及的区域、企业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解决,并上报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领导小组。

(五)明确工作实效。全镇要以前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成果为基础,以配合好建设生态汝州为根本,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为建设生态市做好基础保障,举全镇之力,确保我镇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