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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规范本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QE890100020260002

主动公开

重府〔2026〕22号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人民政府

2026.06.10

各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规范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25〕44号)以及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全面规范本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25〕85号)要求,为全面规范本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以下简称“购买服务”)工作,提高购买服务政策效能,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考虑

坚持系统治理,将规范购买服务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与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结合起来、与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结合起来、与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结合起来,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推动我镇购买服务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坚持全链条管理,加强购买服务事前必要性论证,从源头上严控新增购买服务项目;加强事中跟踪监控,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考核验收、资金支付等全过程监管;加强事后监督评价,将购买服务作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强化各类监督协同联动。坚持分类施策,将梳存量和控增量相结合,持续清理规范存量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同时,充分考虑各领域购买服务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分类管理,聚焦重点,精准施策。

二、具体举措

(一)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财政部门牵头,党建办、纪检监察、经发中心(内审)等部门联动,各预算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即“1+3+N”工作推进机制。财政部门作为规范购买服务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完善购买服务管理制度,指导督促预算单位加强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管等;党建办负责指导预算单位加强新增购买服务项目对于单位履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核;纪检监察、经发中心(审计)负责组织开展购买服务的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各预算单位负责规范和加强本部门购买服务事项管理,并做好本领域购买服务相关工作。

(二)完善购买服务目录体系。本镇购买服务实行“正面清单”(指导性目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严格执行国家、市政府和区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参考政府采购服务品目,结合原有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了《重固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详见附件1),切实强化“正面清单”的指导性作用。同时,将国家原有“负面清单”的六类禁止性事项,细化为六大类18项禁止性事项和七类禁止性行为,制定形成《重固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详见附件2)。各预算单位要用好“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购买纳入“正面清单”的服务事项,须严格履行必要性论证等相应程序,未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和负面清单事项,不得实施购买服务。各预算单位和本领域购买服务金额较大的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本领域购买服务具体管理措施,加强对购买服务工作的管理。

(三)加强源头分类管控。对于存量项目,合理控制支出规模,除必须增加的成本类开支外,金额原则上不得新增。对于公共服务类项目,要严控增量,除落实国家、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外,原则上不得新增;确需新增的,各预算单位须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再报区政府同意。对于管理辅助服务类项目,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新增项目必要性论证,确需新增的,须经镇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对于200万元以上的新增项目,还须报区政府同意。对于后勤保障服务类项目,各预算单位要在做好合理性审核的基础上,加强单位内控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涉及由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核的项目报主管部门审核,确需新增的,须经镇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对于信息技术服务类项目,要进一步发挥专业部门作用,新增项目须报区、镇两级数据管理部门开展前置审核。对于工程管理服务类项目,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现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办法,规范采购程序,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详见附件3)。

(四)强化事中跟踪监控。镇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购买服务预算编制、采购管理、资金拨付全链条监控,把好资金审核关口。在预算编制环节,要细化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准确反映购买服务情况,同时加强预算合理性审核,严控购买服务预算资金增量。在采购管理环节,压实预算部门管理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审核把关,规范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强化合同签订、质量把控、考核验收等全过程监管,督促预算单位加强合同履约,及时支付资金。在资金拨付环节,各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共同加强审核把关,对疑似含有负面清单内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未实施政府采购程序、未签订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而提前付款、未完成履约验收等情况,相关资金不得支付。

(五)加强事后监督评价。各预算单位及主管部门用3年左右时间,对重点领域购买服务项目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将必要性不足、成本效益较低的项目,及时清理出项目清单。镇财政部门要将规范购买服务工作作为财会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强化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协同联动,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妥善处置,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推动监督“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是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完善工作举措,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协同配合。镇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强化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要参照区级建立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预算单位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强化新增购买服务项目必要性论证和合理性审核,切实提高购买服务工作质效。

(三)加强培训。镇职能部门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镇、本领域购买服务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督促有关人员全面深入学习购买服务政策制度,强化对政策的理解把握,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其他事项

村、居、镇属公司和其他预算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重固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重固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3.重固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分类管理措施表

重固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