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重固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21.01.13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镇、街道(委、办、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9年底,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建设,规范各项制度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为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镇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及“谁公开、谁负责、谁维护、谁监督”,落实专人,加强监督,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开、公正。同时,我镇办公室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通过政府网站及机关大院围墙,以及信息公开示范点,全面形象展示了我镇的政务公开工作。
2.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按照区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固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制度制度。首先审查政府信息内容,根据“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保密工作原则,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并及时对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公开,确保公开工作稳定健康发展。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因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重固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办理制度。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查阅接待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的要求进行,由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受理,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3.制定方案,督促落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使我镇政府公开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安排、有准备,防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镇政府办公室公开了办公电话,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多方面、全方位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落实,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
(二)网上网下并举,信息公开全面
1.在网上,着力完善政府网站建设,为政府信息公开夯实基础。今年以来,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镇对政府网站进行了维护和更新,将部门预决算信息、信用类信息、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其他财政资金信息、社会公共资金信息、审计信息、项目类政府信息、政策类政府信息、服务类政府信息等都公开发布在网站上,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我镇工作动态信息及了解相关的办事程序。
2.在网下,政务公开橱窗清晰明了,让群众便于获取政府信息。重固镇在政府机关大院围墙宣传栏及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把部门预决算信息、信用类信息、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其他财政资金信息、社会公共资金信息、审计信息、项目类政府信息、政策类政府信息、服务类政府信息等都主动公布出来,让群众也能获取政府信息,掌握政府工作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37 | 增151 | 388 |
行政强制 | 124 | 增26 | 147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1877.61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7 | 0 | 0 | 0 | 0 | 0 | 3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7 | 0 | 0 | 0 | 0 | 0 | 3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7 | 0 | 0 | 0 | 0 | 0 | 3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9 | 0 | 0 | 0 | 9 | 29 | 0 | 0 | 0 | 29 | 0 | 0 | 0 | 0 | 0 |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在更新总量、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基础性工作等方面较2019年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不足,下步将继续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的政务公开领导及职责,落实好工作目标,建立信息公开后的反馈制度,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二挖掘信息资源,加强热点公开,进一步扩展民主想看,需要看到的政务信息,深入解剖,找准问题,切实解决,促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三是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政府信息网络化管理水平;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与参与意识,提升对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