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申请

主动公开

2022.11.06

主管部门  市残联

办理依据

《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申办条件

本市户籍持证残疾人,有居家养护需求的以下人员:

1、未享受机构养护或日间照料服务补贴的重残无业人员;

2、父母一方年龄为65岁以上抚养残疾子女的家庭,以及未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孤残老人(即原“7259帮老助残行动”对象)。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如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2、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核);

3、上海市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5、老养残家庭附申请人父母一方(年龄在65岁以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序号5和6二者有其一即可);

6、重残无业对象须提供重残无业证明材料原件(序号5和6二者有其一即可)。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或监护人)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收件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初审,同时扫描件经系统发送至户籍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3、申请材料流转至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

4、经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

5、经审批符合条件的,残联按流程落实志愿者或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0874f4a036986f72444cd06d8860528.jpg

收费标准

免费

业务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