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泉祥社区居民公约

主动公开

2022.11.06

为提高本社区全体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培养良好的社区风尚,创造安居乐业的社区环境,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章 遵纪守法篇

第一条 居民应遵守《宪法》及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遵纪守法的好居民。

第二条 居民应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居民区党支部、居委会、居民代表大会及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定,争当开展各项活动的积极分子和志愿者,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做贡献

第二章 文明和谐篇

第三条 发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父母应尽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当好监护人;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探望老人,打电话问候老人,关心关怀老人。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倡导婚事新办,反对铺张浪费,推行丧事从俭,实行殡葬改革,破除陈规旧俗;不听、不看、不传迷信或淫秽书刊、音像。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

第三章 居民自治篇

居民应积极投身到社区各类文明创建活动中,积极参与“五星”小组、文明楼道考评,自觉遵守上海市“七不”规范和青浦区市民文明“十不”规范,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居民应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自主投放;大件、装修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

 居民应积极参与“三大整治”、无违居创建,依法自觉拆除违法建筑,坚决抵制违法经营、违法用地、违法居住、违法排污行为。

第十条 居民应积极参与重固“微管家”,树立自治共治意识主动参与各类社区巡逻工作,经常性参与社区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通过“微管家”平台或向社区报告。

第十 出租屋管理应切实履行“房东(租客)责任制”,抵青及时登记备案,严禁将房屋作为群租户。

第十 居民应积极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积极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和村居环境卫生脏乱问题,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第四章 社会稳定

第十 居民出租屋严格实行“四责三色挂牌”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不得群租、不得私自改变房屋性质、不向无业人员提供房屋租赁服务,房东应履行房东责任制,积极配合公安、社保大队、网格中心等部门的管理工作,租客应主动配合人口办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十四 居民共同维护好社会稳定,不违反法定程序越级聚众集体上访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造谣传谣信谣。

十五 居民应自觉抵制“黄、赌、毒”,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六条 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居委报告。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

第五章 考核激励篇

十七 主动参与五星小组、文明楼道等各类评比,积极创先争优,评比排名靠前的给予适当奖励,并在上级各类先进评选中优先推荐。

十八条 违反本居民公约,社区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约行为在社区公示或通报;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附则

    十九 本公约由泉祥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违反本公约,社区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赔礼道歉,对违约行为在社区公示或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