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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兆社区居民公约

主动公开

2022.11.06

强化社区居民自治,规范居民行为,维护全体居民的利益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一章  遵纪守法篇

第一条  居民应遵守《宪法》及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遵纪守法的好

第二条  居民应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执行居民区党支部、居委会、居民代表大会及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定遵守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文明和谐篇

第三条  居民应自觉遵守上海市“七不”规范和青浦区市民文明“十不”规范,促进文明习惯养成,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第四条  小区内不得饲养家禽;饲养宠物应做好防疫和圈养,不得影响小区环境、居民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

第五条  居民应积极维护老人、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老年人和儿童。夫妻相互尊重,家庭和睦,倡导男女平等。

第六条  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三章   居民自治篇

第七条  居民应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主动引领社区新风尚。

第八条  居民应积极参与重固“微管家”社会治理平台,树立自治共治意识,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微管家”平台或向社区报告。

第九条  居民应积极参与“五星”小组、“五星”居民户、文明楼道评比等各类创建活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楼道文化。

第十条  居民应积极参与和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生活垃圾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定点定时投放,大件、装修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

第十一条  居民应积极参与“三大整治”工作,支持小区管理,共同维护小区公共安全和人居环境,坚决抵制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用地、违法居住、违法排污等行为。

第十二条  出租屋管理应切实履行“房东(租客)责任制”,抵青及时登记备案,严禁将房屋出租给群租户。

第十三条  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居委报告。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

 

第四章  社会稳定篇

第十四条  居民应遵守信访条例,不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第十五条  居民应主动参与社区联防联控,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五章  考核激励篇

第十六条  居民应积极创先争优,在镇“五星”考评、“四责三色”出租屋管理、社区文明楼道等各类评比中,排名靠前的给予适当奖励,并在上级各类先进评选中优先推荐。

第十七条  违反本居民公约,社区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约行为在社区公示或通报;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居民公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