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村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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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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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6
为推进基层民主自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
第一条 村民应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家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和执行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二条 村民应遵守社会公德,爱护集体财产,保护公共设施,维护集体利益,人人争做文明的先锋,时代的楷模。
第三条 村民建房应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造,应服从村庄规划安排。建房动工前,应主动通知村委会,签订承诺书、现场验证、敲桩定位。翻建房屋批复面积外的土地都为集体所有,村民应无条件退出。建房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高度建造,不扩占、不超高,不影响邻居利益,不占用公用部位。村民异地新建房屋的,原宅基地的地上物必须全部予以拆除,宅基地无条件由集体收回。
第四条 村民应依法使用宅基地,不得乱搭乱建房屋、棚舍、围墙等一切违法建筑。现有的违建,应按镇村拆违工作进程,自觉予以拆除。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搭建房屋、扩大围墙、占用公共通道或超出其批准使用的宅基范围的非法建筑,经劝阻无效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该户自行承担。
第五条 村民应落实房东责任制的规定,配合政府和村委会做好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一)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在屋内及过道内配备有灭火器材;(二)不得将电瓶车放在屋内进行充电且不得采取飞线的形式进行充电,房东应配合村委做好集中充电装置的安装工作;(三)不得违规使用液化气(瓶)或是附属配件,房东应配合村委会做好超量钢瓶的整治工作。(四)所有村民不得私自改变房屋性质,对外出租房屋应该做到不群租;不得私自租、购集装箱,不得将集装箱对外出租用于居住用途。(五)十人以上的出租房屋应安装摄像头。
第六条 村民应配合全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实行土地流转,将承包田、自留地委托村委会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不得擅自自行使用已流转的土地,或擅自将已流转的土地交付他人使用。不得非法转让和买卖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如取土、堆土和硬化土地等。
第七条 在全村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增强低碳环保意识。每户配置干湿垃圾桶,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投放,实现市民知晓率、参与率达100%,由保洁员统一收运、统一考评。
第八条 村民应配合村里做好人居环境的清“立面”、清“缸、坛、罐”,清“违规户外设施”,清“乱设摊”,清“河沟”,清“污染物”,清“垃圾”,清“杂地”等工作。
第九条 村民应配合村里做好生态环境整治,包括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违法排污、违法经营、违法居住、村居环境整治。
第十条 村民有义务向村里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及重点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村民出租私房,应符合《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上海市居住房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
第十二条 来沪人员到达三日内,房东应陪同来沪人员持有效证件,到驻村人口登记站登记,退租七天内,必须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对村里已出租的房屋进行“四责三色”亮牌管理。
第十四条 村民组长要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本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传达村民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定,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五条 对村民组长实行五星考评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村民应积极参与村委会举办的各类培训讲座、社区公益和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为本村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七条 村民在符合接种条件的前提下,应及时接种新冠疫苗并完成全程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房东应做好发动租户的接种动员工作,不得无故拒绝或反宣传他人不要接种疫苗。
第十八条 村民应筑牢思想防线,坚守规矩底线,不踩纪律红线,不碰法律高压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社会治安
第一条 每个村民都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支持村民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第二条 全体村民应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不参与涉黑涉恶活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 建立志愿者巡查队,搞好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本村社会秩序,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扭送公安机关。
第四条 爱护公共财务,不损坏水利、交通、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 遵守动迁法、自觉服从经济建设、国家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范范围和期限内完成搬迁工作。
第六条 村民应严格执行信访法定程序,不得违规或越级上访。不煽动群众到村委会、政府和其他公共场所集访群访,不得无理取闹、制造事端、扰乱秩序。
第七条 村民应合法出租房屋,加强日常监管,不得用于非法办学行医、制假售假、废品收购、危化品储存、黑网吧、黑作坊、茶水炉小浴室、中小养殖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落实房东责任制,配合做好人口调控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来沪人员登记率达98%以上。
消防安全
第一条 村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户内外电源线进行检查,积极消除火灾安全隐患,严禁自己及租客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二条 村民应加强防火防盗,积极参与治安联防联控。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重视食品安全生产,严禁使用违禁农药。
第三条 严禁焚烧秸秆,村民有义务进行监督举报,对违反规定的农户给予制约;禁养家禽,对符合禁养家禽要求的农户进行补贴。
第四条 村民应合法出租房屋,加强日常监管,配备灭火器,安装摄像头。
村风民风
第一条 村民应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移风易俗,婚丧从俭,自觉抵制邪教组织。严格执行殡葬法规,严禁乱葬乱埋。
第二条 村民应爱护环境,讲究卫生,居室整洁,庭院美化。巩固创卫成果,维护村容村貌,宅前屋后无杂草无垃圾,堆物整齐有序,保持河道清洁,不得将垃圾、农药瓶和农田杂草等一切杂物倒入各大小河道,参加环境卫生整治,清除脏、乱、差现象。
第三条 村民应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优生优育。
第四条 村民应自立自强,就业创业,拓宽致富渠道,注重勤俭持家。
第五条 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
邻里关系
第一条 维护社会公德,和睦团结,礼貌待人,建立良好相邻关系。村民之间互相尊重,诚实处事,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第二条 在通风、采光、排水、排污、道路、住宅等方面,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损害相邻利益。
第三条 村民之间发生纠纷,应平等协商解决或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诽谤污辱他人,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
第四条 村民饲养动物应经有关部门批准,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员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 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婚姻家庭
第一条 村民应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共同负担家务活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条 村民应遵守家庭美德,维护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主动赡养老人,不歧视虐待老人;重视教育子女,培养抚育成才。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民主和睦。
村民福利
第一条 自觉遵守并践行本村规民约的本村户籍村民(外来人口除外),村委会给予各类补贴福利:
1、重阳节慰问金和理发费。凡达到退休年龄的村民,慰问金村里每年给予分档补贴,退休至69周岁村民发放200元;70周岁至79周岁村民发放300元;80周岁以上村民发放400元;凡达到退休年龄的村民,每人每年理发费100元。
2、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补贴。凡符合参保农村合作医疗的村民,每年自行负担150元,缺额部分由村里补助。
3、考取本科补贴。凡考取全日制本科院校的村民,在录取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4、新兵入伍补贴。凡应征入伍的村民,在入伍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5、医疗费用补助。村民自负自费医药费5000元至10000元的,自负自费部分村给予15%补助。
6、困难补助。凡村民家庭符合各类困难条件的,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后,将视情况给予补助。
第二条 凡村民违反本村规民约中的任何一条,村委会将以户为单位,一律取消发放本村规民约所有补贴福利,凡以后本届村委会任期内出台的新补贴福利也一律取消发放。如行为村民已认识错误并积极整改的,由行为村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行为村民的整改情况,经村委会确认审核后,提交两委班子会讨论、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集体表决的方式,来确定是否恢复发放各类补贴福利。
以上村规民约对全体村民具有相同约束力,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村民应共同遵守,相互监督。如有违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村民自行负担。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率先垂范。
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本届村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