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华社区居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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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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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6
为提高本社区全体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培养良好的社区风尚,结合泉华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 居民应遵守《宪法》及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遵纪守法的好居民。
第二条 居民应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居民区党支部、居委会、居民代表大会及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定,争当开展各项活动的积极分子和志愿者,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做贡献。
第三条 居民应自觉遵守上海市“七不”规范和青浦区市民文明“十不”规范,促进文明习惯养成,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第四条 居民应积极维护老人、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老年人和儿童。夫妻相互尊重,家庭和睦,倡导男女平等。
第五条 红白喜事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崇尚科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
第六条 建立正常人际关系,不拉帮结派。邻里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尊重,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不说损害他人利益的话。
第七条 居民应共同维护好社会稳定,不违反法定程序越级或聚众集体上访;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得造谣传谣信谣。
第八条 居民应自觉抵制“黄、赌、毒”,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九条 居民应自觉爱护绿化、公共设施设备;生活垃圾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倒入指定位置;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条 小区内不得饲养家禽;饲养宠物应做好防疫和圈养,不得影响小区环境、居民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
第十一条 居民应自觉爱护社区公用设施和一草一木;不随意践踏草坪和采摘花朵;不在人行道和草坪上踢足球、打篮球,以防砸坏路灯等公用设施;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在搬运建材时,不损坏单元门,扶梯和过道墙面。
第十二条 讲文明、讲卫生、保持社区环境整洁美观;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扔香烟头、纸屑、果壳;文明装修,保持公共廊道清洁,装修时减少噪音。
第十三条 社区居民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干湿分明,定时定点做好垃圾投放,不将垃圾袋堆放在走廊或乱丢、乱置于垃圾桶外。
第十四条 居民应服从物业管理,自觉缴纳物业管理费;房屋装修做到不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不进行违法搭建、不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不破坏小区环境卫生、不影响他人休息、不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五条 居民应积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支持小区管理,房东要积极履行“房东主体之责”,租户要积极履行“租客履约之责”。
第十六条 居民应积极参与小区创建,树立群防群治意识,主动参与治安巡逻工作,经常性参与小区、楼道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向社区报告。
第十七条 小区内车辆应低速行驶,车辆会车相互礼让,停车服从管理调配,不乱停车、不侵占绿地、堵塞通道。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劳动就业、科学知识等各种培训,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活跃社区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 居民出租房屋应切实履行“房东责任制”,并到社区综治中心登记备案,严禁将房屋出租给群租户,租客应主动配合人口办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十条 坚决执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禁止在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
第二十二条 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居委报告。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由泉华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违反本公约,社区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赔礼道歉,对违约行为在社区公示或通报。
本居民公约自2022年7月8日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