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社区居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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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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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6
为强化社区居民自治,规范居民行为,维护全体居民的利益,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集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公约。
遵纪守法
第一条 遵守《宪法》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二条 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执行居民区党支部、居委会、居民代表大会及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定,遵守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文明和谐
第三条 居民应自觉遵守上海市“七不”规范和青浦区市民文明“十不”规范,促进文明习惯养成,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第四条 小区内不得饲养家禽;饲养宠物应做好防疫和圈养,不得影响小区环境、居民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
第五条 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居民自治
第六条 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居创建,引领社区新风尚。
第七条 大力宣传引导居民参与重固镇“微管家”社会治理平台,使得治理手段向群众共治转变,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基层社会治理“六合”。
第八条 积极参与“五星”小组文明楼道考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楼道文化,打造城市管理精细化。
第九条 居民积极参与和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生活垃圾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定点定时投放,大件、装修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
第十条 居民应积极参与“三大整治”工作,支持小区管理,坚决抵制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用地、违法居住、违法排污等行为。
第十一条 出租屋管理应切实履行“房东(租客)责任制”,抵青及时登记备案,严禁将房屋作为群租户。
第十二条 自建房居民及楼道居民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出租房内禁止出现群租、地下加工窝点现象。
第十三条 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居委报告。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
社会稳定
第十四条 遵守信访条例,不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不得停放在楼道内,不得在楼道或其他公共部位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严禁“飞线”充电。
考核激励
第十六条 主动参与“五星”小组、出租户管理、文明楼道等各类评比,积极创先争优,评比优秀的可优先参与各类评选活动。
第十七条 违反本居民公约,社区对行为人进行教育批评;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本居民公约自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泉山居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