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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村村规民约

主动公开

2022.11.06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也应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  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村民作出处理决定前,必须查明事实,证据确凿,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

村民行为规范

第五条  村民应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六条  村民应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七条  团体村民应筑牢思想防线,坚守规矩底线,不踩纪律红线,不碰法律高压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第八条  全体村民应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积极参与“微管家”社会治理,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上报,以防事态扩大。

第九条  村民应积极主动参与土地规范流转,村委会保证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价。

第十条  未经批准,村民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取土等。

第十一条  村民应配合村委会 “三大整治”、“五违四必”、河道三清工作。主动拆除违法建筑,不擅自搭建简易棚、厕所等违法建筑,不搞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村民新建房屋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房面积建造,不扩占、不超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搭建违法建筑。不得搭建农业辅房和围墙。村民可根据《新丰村村民自建房电瓶车充电方案及要求》,申请并建造符合要求的电瓶车充电棚。

第十三条  树立文明婚育观念,自觉履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四条  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

第十五条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六条  保持村庄道路畅通,不准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倾倒垃圾,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等公共设施和集体财物。

第十七条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宅前屋后及夹弄的卫生整洁,自觉按照垃圾分类规定履行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不随地乱倒垃圾乱堆废物,严禁各类露天粪缸,严禁马桶下河。

第十八条  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禁止规模化养殖动物。

第十九条  传承尊老爱老的孝行孝德,主动赡养老人,重视子女教育,家庭成员间互敬互爱。邻里之间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爱心;热心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不允许乱葬乱埋。

第二十一条  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活动,不沾黄、赌、毒,不搞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不参与涉黑涉恶活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二条  定期或不定期对户内外电源线进行检查,积极消除火灾安全隐患,严禁自己及租客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二十三条  对全村居住出租房屋实行“四责三色”亮牌统一管理,村民要自觉严格履行《房东承诺书》各项条款,对承租房屋的来沪人员房东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监管,一旦发现来沪人员有计划外怀孕、非法经营、废品回收、非法食品加工、危化品堆场、垃圾不分类投放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上报村委会,并积极配合共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杜绝群租现象,每户农户出租不得超过10人,如超过村委会将不开具合法住宿证明。

第二十五条  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工作,围绕洁化、序化、绿化、美化要求,积极开展“五星”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直接影响村民福利及家庭成员的政审。

第二十六条  全力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

村民福利及综合整治”长效管理考评

第二十七条  重阳节补贴款:60周岁至69周岁每人每年发放200元慰问金,70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年发放300元慰问金,,8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发放400元慰问金。

第二十八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个人承担150元+村委补贴=每年缴纳金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  村民年终大病补贴:每户医疗发票自付部分金额满3000~10000(不含)村补助10%,取百位数。万元以上的按:1万至2万(不含)补助600元,2万至3万(不含)补助800元,3万至4万(不含)补助1000元,4万至5万(不含)补助1200元,5万至6万(不含)补助1500元,6万至7万(不含)补助1600元,7万至8万(不含)补助1800元,8万至9万(不含)补助2000元,9万至10万(不含)补助2200元,10万以上补助2500元。

第三十条  村民病故吊唁费:党员及老干部1080元,一般村民880元。

第三十一条  优秀学子奖励金:本科生录取补贴2000元/人,研究生以上录取补贴3000元/人。

第三十二条  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奖励:按照房子每户每月奖励100元。

第三十三条  考评内容:每月对村民进行综合整治”“垃圾分类”、“自建房安全管理”考评,考评包括三部分:1、村打分50分;2、是否有区镇督查整改照片20分;3、是否配合整改30分;4、对于自建房存在非结构安全隐患的其他隐患,采取一票否决制,当月考评视为0分,并取消当年度其他所有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一条的福利根据考评结果每季度发放一次,考评结果取月平均分计算,95分(含)以上全额发放福利,95分以下80分(含)以上按80%发放福利,80分以下60分(含)以上按50%发放福利,60分以下不发放福利。

第三十五条  配合好村级各项事务,如拒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暂扣其家庭一切村级福利待遇,并记入档案,今后该家庭成员的政审均不予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有效并开始施行,同时报镇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