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堰村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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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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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6
开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村民的规矩就是《村规民约》。本《村规民约》集中了村民意愿并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本村村民务必共同遵守,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本村规民约执行。
遵纪守法
1、每个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宪法》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村民应积极响应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和规定,争当开展各项活动的积极分子。
3、筑牢思想防线,坚守规矩底线,不踩纪律红线,不碰法律高压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4、疫情防控,高度重视,来沪人员,及时报到,核酸筛查,务必做到,接种疫苗,人人参与。
土地流转
4、村民对依法流转的土地,做到不擅自自行使用、不发包给他人使用,也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移作他用。
农民建房
5、村民确需翻建、新建、维修房屋均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必须严格按上级批准的标准建房,做到不扩建、不扩占、不超高、不影响周围群众的利益。
6、如村民异地新建房屋的,原宅基地的地上物必须全部予以拆除,宅基地无条件由集体收回。
7、村民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搭建房屋、扩大围墙、占用公共通道或超出其批准使用的宅基范围的非法建筑,经劝阻无效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该户自行承担。
尊老爱幼
8、村民应自觉传承中华民族尊老爱幼这一美德,积极维护老人、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歧视、不侮辱、不虐待、不遗弃老人和儿童。
9、子女赡养老人,除了给老人经济上供给外,还要做到生活上的护理、照料,精神上的安慰,要常回家看看。
计划生育
10、村民应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两孩政策。
绿色社区、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治理
11、村民应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村委规划,按“五违四必”、“三清”总要求,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坚决抵制违法经营、违法用地、违法居住、违法排污行为。
12、村民应自觉按照垃圾分类规定履行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并保持宅前屋后及室内的清洁卫生,自觉养成卫生习惯,不乱堆乱放。
13、村民应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环境整治,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做到不在集体和农户外墙乱贴乱涂黑色广告。
14、村民应保障公用部位,特别是行人通道或机动车道路的畅通,不得在公用部位或行人通道和机动车道路堆放实物或垃圾。
15、村民应自觉爱绿护绿,做到不在公益林中、村道两侧、河岸圩堤上种植任何作物。
16、村民应做到自觉禁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做好防疫和圈养工作,不影响村庄环境、村民人身安全和周围村民日常生活、生产。
17、村民应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公共安全
18、村民应爱护公物,做到不随意损害和破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9、村民出租房屋应积极履行房东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村委会对出租户实行“四责管理”、“三色挂牌”实行挂牌管理。
房东在限定时间内,带领承租人至村委会做好备案、签约、承诺、登记等相关工作,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承租人(及同住人)必须第一时间如实向房东提供所有居住人员相关信息;并配合房东在村规定时间内至村委会进行备案、签约、承诺、登记。
20、村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户内外电源线进行检查,积极消除火灾安全隐患,严禁自己及租客乱拉乱接电源线。
21、村民各类红白喜事,要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接受卫生监督,防止食物中毒。
22、为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本村的稳定安宁,全体村民应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不参与涉黑涉恶活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星级小组创建、美丽村组考评
23、村民有监督村民组长落实组内管理和服务责任的义务,由各组户代表、议事会和条线干部代表各三名参与对村民组长的考核评定工作。
24、村民应积极参与“最美”系列(最美家庭、最美媳妇、最美妯娌)、美丽庭院、美丽村民小组评选。村民应履行“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公共安全”、“垃圾分类减量”、“外来人口管理”等房东责任制的义务。
反对邪教,反对迷信,不越级上访
25、村民应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做到不参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
26、维护社会稳定是每个村民应尽的义务,要做到不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
依法服兵役
27、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倡导“一人参军,全家光荣”。
善待失足人员
28、村民对刑满释放、吸毒等失足人员应怀有善心,不歧视、不嫌弃。
倡导生态殡葬
29、村民应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不允许乱埋乱葬。
保护文物
30、村民要增强保护古村落遗址的意识,做到自觉保护传承文物古迹。
争当志愿者
31、村民应主动参与村内组织的各项活动,争当公益事业志愿者。
扶贫帮困
32、对于本人没有工作或稳定收入的、患大重病或因病致贫的、子女条件差的家庭予以生活照顾;对于因吸毒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困难的人员不予以照顾。
控制吸烟
33、坚决执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禁止在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
村民福利
34、当年度自觉遵守并践行《章堰村村规民约》的本村户籍村民,村委会给予奖励性补贴作为村民福利:
u 本村户籍退休人员,每年按村规定给予重阳节、中秋节、春节慰问款。
u 年满女55周岁和男60周岁的本村户籍人员,给予理发补贴。
u 本村农村户籍人员(含外来媳妇/女婿)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村给予当年度标注给予补贴;镇保人员参照农业户籍标准补贴。
u 本村户籍退休的集体干部,按规定给予干龄补贴。
u 村民医药费补助,自付金额在4000元至1万元以内的给以12%的补助;1万元以上的给予8%的补助。
u 户口在本村,考入全日制本科国内院校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u 对于配合美丽乡村建设的(含家禽家畜禁养、“三大整治”、垃圾分类、美丽庭院创建),村民:结合原有的鸡鸭禁养奖励,现以捆绑的形式,奖励调整为1200元/年,通过月考核的形式,达标户的考核奖励以现金的形式由村民组长统一下发,每月100元。(其中鸡鸭禁养,原500元、600元、700元的标准,现统一调整为600元;有房屋的被考评户,每月100元,无房屋的被考评户,年终统一发放600元)。;成功创建镇级美丽庭院的,自创建之日起,给予每户每年200元补贴。
35、当年度,凡有村民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限制;但有村民只要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按户为单位限制发放本村规民约第33条列出的所有村民福利:
u 村民擅自将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到村的土地自行使用或交付他人使用的,当年度未及时整改的。
u 村民家中有群租现象的,当年度未及时整改的。
u 村民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他人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食品加工、非法行医、制假售假、非法办学或影响环境卫生的废品收购经营活动等),当年度未及时整改的。
u 不响应家禽家畜禁养的,当年度未及时整改的。
u 家中有露天粪缸和小厕所,当年度未及时整改的。
u 违反垃圾分类规定,发生垃圾混投且屡教不改的。
若发生上述行为的村民,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改正后,须本人向村委会提出恢复发放的申请,经村两委班子审核并根据村民整改或改正的情况,确定是否恢复发放或部分发放各类奖励性补贴、福利。
36、此次修订的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即生效,本村规民约的最终解释权归章堰村村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