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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青浦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QC6900000-2021-064

主动公开

青市监产质〔2021〕7号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30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紧紧围绕保障青浦区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打赢蓝天保卫战等相关政策要求,依据《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组织制定了《2021年青浦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青浦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2021年青浦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上海市委、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产品质量工作要求,全面掌握青浦区产品质量总体状况,维护青浦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置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等规定,结合现有经费规模,组织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查以发现问题、整治隐患为基本原则,制定方案、抽样、检验、结果发布、结果处理等环节均应坚持问题导向,要全面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聚焦问题区域。监督抽查覆盖本区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生产领域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实施,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应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中小低端业态、批发市场等区域和场所的抽查比例。

(三)关注问题产品。重点关注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历年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取消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聚焦产品的安全和主要性能指标,进一步提升监督抽查的靶向性。

(四)跟踪问题企业。对上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和本区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查,列入必抽企业名单。对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企业,加大抽查频次。

二、主要任务

2021年计划抽查产品7类。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抽查产品种类、实施时间按照工作需要,可能发生调整,以实际部署任务为准。

三、工作安排

(一)抽查形式

监督抽查的形式包括日常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联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日常监督抽查按照计划安排有序开展,专项监督抽查按照应急监管需要或上级指示要求组织开展,联动监督抽查包括市区联动、长三角联动等,风险监测按照在日常监管、行业管理、检验检测等工作中,对发现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

(二)抽查对象

监督抽查对象包括青浦区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含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上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和本区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企业以及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商品交易量大的电商平台或平台上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三)抽查时间

全年按季度部署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对节令性产品实施抽查时,应最大限度迎合消费者主流消费季节,倒排工作节点。

(四)承检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工作要求,按照三方比价,择优选择合适的承检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规范抽检工作。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宣贯,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抽查工作。

(三)强化结果处理。各市场监管所和执法大队应按相关工作要求,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依法限期整改,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严格依法查处。对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理。涉及产品质量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