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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10-08

沪青市监撤决字〔2024〕第310118202408270002号

被许可人:上海劈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上海劈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被许可人成立日期为2020年7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NQ6M0B,住所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鹤鹏路355号2幢106-2室,法定代表人:廖燕红,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文艺创作,礼仪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花卉、五金产品、日用百货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以下限分支经营:生产加工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许可人于2023年6月6日向我局提交了《企业登记注销申请书》申请普通注销,并在“债务债权清理情况”一栏中勾选了“已清理完毕”,在申请人签署一栏“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廖燕红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另查明,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沪0118环罚〔2022〕31号及沪0118环罚〔2022〕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认定被许可人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以及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在密闭空问或者设备中进行,未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的违法行为,并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21万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两项罚款共计2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被许可人未履行义务,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许可人于2023年6月12日注销公司,法院遂终结执行。

以上事实有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系统查询的被许可人开业及注销登记材料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上海劈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

被许可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