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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10-08

沪青市监撤决字〔2024〕第310118202408270001号

被许可人:上海言觉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上海言觉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被许可人成立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7C3B6Q8U,住所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外青松公路3560号4号楼2层,法定代表人:陈世全,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销售不锈钢制品等。被许可人于2023年2月20日向我局提交了《企业登记注销申请书》申请普通注销,并在“债务债权清理情况”一栏中勾选了“已清理完毕”,在申请人签署一栏“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陈世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另查明,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9月5日作出沪0118环罚〔2022〕30号及沪0118环罚〔2022〕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认定被许可人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以及存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并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两项罚款共计3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被许可人未履行义务,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许可人于2023年2月21日注销公司,法院遂终结执行。

以上事实有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系统查询的被许可人开业及注销登记材料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上海言觉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

被许可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