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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青浦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

主动公开

2021.09.15

青浦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委、公安青浦分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

将《青浦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现就汲及到内容征求贵单位意见和建议,请于923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反馈至区民政局,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同时通过即时通讯提交意见表电子版)

联系人:梁悦   联系电话:59729006

注:经市、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批,用于保障本辖区居民安葬服务需求的非营利性公墓、骨灰堂等设施。【这次的排查范围是经审批过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之前已摸排过的不作为此次整治范围。各区可扩大排摸范围,作为台账自己掌握。】

 

附件1:意见反馈表

附件2青浦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青浦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1915       

 

附件1:

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修改意见及建议:

1.X页第X行:原文……”,建议修改为……

2.X页第X行:原文……”,建议修改为……

3.X页第X行:原文……”,建议修改为……

 

 

 

 

 

 

 

 

 

 

 

 

 

 

附件2:

青浦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

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送审稿)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委、公安青浦分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整治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发〔2021〕67号)和《上海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区发展改革委、公安青浦分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自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在全区联合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依规、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要求,对近期排查出的价格秩序混乱、公益性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建立整治台账,列明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采取一案一策方式,依法去存量,坚决控增量,推动建立规范整治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本方案所指公益性安葬设施是指经市、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批,用于保障本辖区居民安葬服务需求的非营利性公墓、骨灰堂等设施。

二、组织领导

充分利用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契机,成立以区分管区长为组长、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各街镇为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指导好本部门、本地区管理对象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加强协作,共同研究解决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依法依规解决好实际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镇(街道)要履行属地责任,殡葬服务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成立街镇层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三、重点整治问题及责任部门

(一)整治墓地价格秩序

1.公墓(骨灰堂)未执行明码标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镇配合

具体措施:各街镇配合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排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各街镇负责相关价格等内容的公示工作。

2.在修建、经营墓地过程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

责任部门:区公安局

具体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整治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1.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发展改革、民政部门、各街镇配合

具体措施:各街镇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排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成本调查、采取措施降低价格,民政备案。

2.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具体措施:民政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并完善公示制度。

3.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的。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具体措施:民政部门依法查处。

(三)整治殡葬中介服务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1.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运送、存放、防腐、整容、更衣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各街镇

具体措施:各街镇负责辖区内中介服务机构的排摸及监管,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及时报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会同各街镇联合执法,依法查处。

2.提供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具体措施: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各街镇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

3.殡葬中介机构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殓服务。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卫健委

具体措施:区卫健委负责对全区太平间殡殓服务情况进行排摸,区民政局根据区卫健委反馈情况负责对违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卫健委对违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4.社会车辆非法接运遗体(救护车除外)。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公安部门、各街镇

具体措施:各街镇对辖区内非法接运遗体的社会车辆进行排查和发现,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及时上报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各街镇联合依法查处。

5.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

责任部门:区公安局

具体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出发,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行为

1.经营性公墓未批先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修建超标准墓位、违规售租寿穴等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区民政、规划资源部门

具体措施:由民政部门对全区8家经营性公墓进行排查,发现有上述问题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规划资源部门联合依法查处。

2.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依法查处后,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责任部门:区民政、规划资源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绿化市容部门、各街镇

具体措施:各街镇排摸并上报至民政部门,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规划资源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绿化市容部门、各街镇开展联合执法;由规划资源部门负责牵头论证工作,对多方论证后符合相关规定需要保留的,由规划资源部门会同各街镇、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补办手续。

(五)整治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行为

1.公益性安葬设施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墓位(格位)限期改正,并可依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各街镇

具体措施:各街镇对辖区内个公益性安葬设施进行排查,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及时报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会同各街镇联合执法。

2.经营性和公益性安葬设施以家族集中存放骨灰形式整间出售的,责令经营方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改造为开放式骨灰存放方式。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各街镇

具体措施:经营性公墓由民政局进行排查,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各街镇对辖区内各公益性安葬设施进行排查,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及时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会同各街镇联合执法。

对拒不整改上述问题的建设运营主体,要把相关信息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对于摸排出的殡葬业其他突出问题,由民政部门报请区党委和政府研究决定是否纳入整治范園。整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涉事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简单“一刀切”和粗暴执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021年9月20日前)。

按照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发〔2021〕67号)和《上海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方法措施、步骤时限等,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摸排自查,扎实推进整改(2021年9月至12月)。各相关部门对重点整治的5大类14项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摸清底数,形成问题清单,确保把问题摸清楚、分析透、改到位,不留“后遗症”。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和时限,抓好整改落实,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建立整治台账。每周三下班前各成员单位统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区专项整治情况。

(三)全面总结,开展督查(2022年1月)。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对整治工作不扎实、走过场,特别是整治后又出现新问题或相关负面舆情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并接受市相关部门检查。同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将本部门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同步向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书面报告总体整治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区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确保统一部署、合力推进、责任共担。坚持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原则,加强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构建区、乡镇上下联动、部门横向联合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成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整治一起销号一起,整治工作结束后相关台账统一报送民政部门。整治工作既要充分体现法纪严肃性,也要稳妥操作,把握好法规政策界限,禁止简单粗暴,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加强研判,做好风险防范、矛盾化解等工作,确保既解决问题,又解决好群众合理利益诉求,避免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自9月起,各部门要在每周三下班前将《专项整治台账(各部门填报)》(附件1)报送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将《专项整治台账(各区民政部门填报)》(附件2)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及时报送市民政局。

(三)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部门沟通会商机制,着力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防止问题拖大拖“炸”、避免“运动式”治理;要建立综合整治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统筹各领域执法力量,形成协同整治合力;要建立信息报送共享机制,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置(移送单见附件4)。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协调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处置。整治结束后,要继续保留和发挥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推进殡葬领域重点问题监管常态化。

 

 

附件:1、专项整治台账(各部门填报)

2、专项整治台账(各区民政部门填报)

3、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4、上海市殡葬专项整治联合工作机制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移送单

5、各街镇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各街镇填报)

6、青浦区平键殡葬中介服务统计表(卫建部门填报)

7、青浦区经营性公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专项整治台账(各部门填报)序号部门整治价格虚高墓地(个)整治存在违法违规殡仪馆(个)整治殡仪馆违法违规收费(起)整治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起)整治违法违规殡葬服务中介(家)整治医院太平间(个)整治非法接运遗体车辆(辆)整治未批擅建安葬设施(个)整治未批擅建经营性公墓(个)整治经营性公墓内超标墓位(个)整治经营性公墓内违规预售租墓位(个)完善审批手续公益性安葬设施(个)违法违规经营公益性安葬设施(个)整改违法违规公益性安葬设施墓位(个)整改违法违规公益性安葬设施格位(个)纳入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建设运营主体(个)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建设运营主体(个)I发展改革                 2公安                 3规划资源                 4建设管理                 5卫生健康                 6市场监管                 7绿化市容                 

备注:1.此表由此表由各成员单位填写,每周三下班前通过即时通cocall反馈区民政局 马晔晔  59729686

2.区民政局联系人:杨益民  59737177   梁悦   59729006  

 

附件2

专项整治台账(各区民政部门填报)

序号

整治价格虚高墓地
(个)

整治存在违法违规
殡仪馆
(个)

整治殡仪馆违法违
规收费
(起)

整治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
用品
(起)

整治违法违规殡葬服务中介
(家)

整治医
院太平
间(个)

整治非法接运遗体车辆(辆)

整治未批擅建安葬设施(个)

整治未批擅建经营性公墓
(个)

整治经营性公墓内超标墓位
(个)

整治经营性公墓内违规预售
租墓位
(个)

完善审批手续公益性安葬设施(个)

违法违规经营公益性安葬设施(个)

整改违法违规公益性安葬设施墓位
(个)

整改违法违规公益性安葬设施格位
(个)

纳入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建设运营主体
(个)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建设运营主体(个)

I

浦东


















2

闵行


















3

宝山


















4

嘉定


















5

奉贤


















6

松江


















7

金山


















8

青浦


















9

崇明



















合计


















备注:1.此表由各区民政局填写,每周四下班前报送市民政局。

2.市民政局传真电话:62526420,联系人:张颂杰,23111460、18017087502;刘全祯,23111457、18017087512


附件3

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进展情况

备注                         (新情况或其他违法违规整治情况)

是否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

是否制定方案

是否召开会议

是否建立工作领导机构

是否建立整治台账

1

浦东







2

闵行







3

宝山







4

嘉定







5

奉贤







6

松江







7

金山







8

青浦







9

崇明







备注:此表由各区民政局填写,每周四下班前报送市民政局。


附件4

上海市殡葬专项整治联合工作机制

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移送单

 

移送部门(公章):                  移送日期:          

接收部门


违法违规主体

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违法违规行为


移送理由或依据


移送部门及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附件5-1

各街镇公益性安葬设施统计表

序号

街镇(章)

公益性安葬设施名称

所在村/居

负责人/联系人

是否经市、区、街镇民政部门审批(打钩)

是否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情况

是否存在违法占地情况

是否存在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情况

已落葬墓穴数

备注

批准建办部门及文号

















































































































































注:经审批的公益性安葬设施批准建办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0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5-2

各街镇殡葬服务中介/社会车辆非法接运遗体统计表

序号

街镇(章)

殡葬服务中介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是否持有行业协会服务证

是否享受青浦区殡仪馆绿色通道

是否在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是否提供运送、存放、防腐、整容、更衣等涉及遗体的服务

服务项目是否明码标价

是否开展太平间殡葬中介服务

是否有社会车辆非法接运遗体

备注

车牌号






























































































































































































注:持证中介需提供服务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价格清单等,10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6


青浦区太平间殡葬中介服务统计表


序号

太平间名称

所属医疗机构

是否外包

是否有殡葬中介服务提供殡殓服务

备注


殡葬服务中介名称






































































































注:此表由卫建部门负责排摸填写并敲章确认,10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7

青浦区经营性公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序号

公墓名称(章)

是否明码标价并公示

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情况

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

是否存在商字扩大用地面积情况

是否存在超标准墓位情况

是否存在违规售租寿穴情况

备注

























































































































注:各经营性公墓填写后敲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