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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命蒋涛同志为青浦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员的通知

QA903600020250102

主动公开

青民〔2025〕2号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5.01.31

青浦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以及第二十四条“婚姻登记员由本级民政部门考核、任命”和民政部《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章第八条“收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收养登记员。收养登记员由本级民政部门考核、任免”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任命蒋涛同志为青浦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员。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