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索引号: QA903600020250102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民〔2025〕2号
发文日期: 2025-01-15 16:22:59
公开主体: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1.31
青浦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以及第二十四条“婚姻登记员由本级民政部门考核、任命”和民政部《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章第八条“收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收养登记员。收养登记员由本级民政部门考核、任免”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任命蒋涛同志为青浦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员。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