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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3.10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21]0033号
上海青浦区翰宇文化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1年3月1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海盈路251-2号变更为城中南路518弄1号楼三楼。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