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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社会团体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21.03.08

准予社会团体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21]0030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出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21年2月8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成立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