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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1.25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21]0018号
上海青浦区蓝藤公益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1年1月2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青龙路13-15号变更为淀山湖大道399弄1号311室。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