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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1.11
准予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21]0010号
上海市青浦区老统计工作者协会: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21年1月11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青浦区老统计工作者协会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市青浦区老统计工作者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