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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11.02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20]0126号
上海有华养老居家护理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0年11月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华新镇华志路555号B区3幢104室变更为新府中路1726、1728号2层。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