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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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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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20]0116号
上海青浦区拳谷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0年9月2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华新镇新凤中路282号407室变更为凤阁路178弄21号2层204-205室;业务范围由开展武术、跆拳道、空手道、拳击等体育项目的训练、交流活动,举办、承办各级赛事活动,承接相关政府购买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开展武术、跆拳道、空手道、拳击相关的体育项目的训练及交流活动。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举办、承办各级赛事活动、承接相关政府购买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