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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6.04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20]0063号
上海夏阳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0年5月2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王阴霞变更为夏萍。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