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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5.15
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20]0043号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保障协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0年5月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公园路215号三楼变更为盈港路453号港隆国际大厦1516室;法定代表人由朱国权变更为胡良永。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