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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12.19
准予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18]0354号
上海青浦区诺卡养老服务评估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8年12月1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青昆路580号变更为青浦区青浦镇城中西路260弄30号;法定代表人由沈永峰变更为马春娟。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