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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上海青浦区志方社区服务发展中心变更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18.12.17

准予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18]0351

 

上海青浦区志方社区服务发展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8年12月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华隆路1777号D座1207室变更为淀山湖大道859弄11号511室;业务范围由开展社区管理,助老服务,助餐服务,志愿者精神宣传,社会调查,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开展社区管理,助老服务,助餐服务,居家养老服务,青少年服务,志愿者精神宣传,社会调查,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