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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12.17
准予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18]0352号
上海青浦区鸿兆公益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8年12月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沪青平公路5630号10幢217室变更为青安路95号12号。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