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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上海青浦区新金泽为老服务社成立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18.12.17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18]0353

 

上海青浦区新金泽为老服务社发起人:

你(们)提出上海青浦区新金泽为老服务社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18年12月11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青浦区新金泽为老服务社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