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准予上海青浦区彰显为老服务促进中心成立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18.11.07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18]0313

 

上海青浦区彰显为老服务促进中心发起人:

你(们)提出上海青浦区彰显为老服务促进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18年10月30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青浦区彰显为老服务促进中心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