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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9.03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18]0268号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九峰养护院: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8年9月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朱枫公路太浦桥南首10号变更为练塘镇张联路500号;法定代表人由赵永根变更为徐頔。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