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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上海青浦区鸿兆公益服务中心变更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18.08.31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18]0266

 

上海青浦区鸿兆公益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8年8月3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病患陪护,老人护理;为社区提供为老服务、助残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性服务;公益活动组织策划;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其他组织委托的相关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病患陪护,老人护理;助残服务;开展社区居家照护,长期护理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性服务;公益活动组织策划;承接政府项目及其他组织委托的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