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准予上海青浦区质量安全评估中心变更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18.08.08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18]0232

 

上海青浦区质量安全评估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8年8月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杨新宇变更为杨定吉甫。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