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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上海青浦江南武术院变更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18.08.02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18]0228

 

上海青浦江南武术院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8年8月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朱家角镇祥凝浜路16弄3-4号变更为朱家角镇河畔路49号。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