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准予上海久善社会服务中心变更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18.07.18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18]0222

 

上海久善社会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8年7月1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清河湾路1150号9楼变更为公园东路1155号5010-5012室。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