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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上海青浦区曙光养老服务中心变更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18.07.03

准予上海青浦区曙光养老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18]0215

2018-07-03

 

上海青浦区曙光养老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8年7月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赵屯镇梅桥街188号301室变更为白鹤镇新桥路689弄3号228室。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