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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7.03
准予上海青浦区曙光养老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18]0215号
2018-07-03
上海青浦区曙光养老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8年7月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赵屯镇梅桥街188号301室变更为白鹤镇新桥路689弄3号228室。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