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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上海青浦平和双语学校变更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18.07.02

 

准予上海青浦平和双语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18]0212

2018-07-02

 

上海青浦平和双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的申请,已于2018年7月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青浦区题学平和双语学校变更为上海青浦平和双语学校。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