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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上海市青浦区女村官联谊会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决定书

主动公开

2018.06.14

上海市青浦区女村官联谊会: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18年5月18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青浦区女村官联谊会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市青浦区女村官联谊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